有關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一般要求:
1、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可有手動、電動和液壓三種升降形式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單片架體升降時,可采用手動、電動和液壓三種升降形式;
2)當兩跨以上的架體同時整體升降時,應采用電動或液壓設備。
2、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每次升降前,應按本規范表8.1.4規定進行檢查,經檢查合格后,方可進行升降。
3、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升降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應按升降作業程序和操作規程規進行作業;
2)操作人員不得停留在架體上;
3)升降過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載;
4)所有妨礙升降的障礙物應已拆除;
5)所有影響升降作業的約束已經拆開;
6)各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 mm,整體架升降差不得大于80 mm。
4、升降過程中應實行統一指揮、規范指令。升、降指令只能由總指揮一人下達;當有異常情況出現時,任何人均可立即發出停止指令;